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04月02日关于新乡市新华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特种车辆专用液压系统及部件制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4-03

新高综监字〔 2019 〕11号

  2019年 04月02日

新乡市新华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新华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特种车辆专用液压系统及部件制造扩产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及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2、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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