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21
新高综监字〔 2019 〕09号
2019年03月18日
新乡万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万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条PVC冰箱门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新乡万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我区丰华路139号新飞冷柜总厂西1#厂房建设“年产300万条PVC冰箱门封条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
1、本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要在密闭的生产车间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2、本项目挤出焊接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的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密闭,基础减振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