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18
新高综监字〔 2019 〕08号
2019年03 月15日
新乡市新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新日机床制
造有限公司年组装机床3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新乡市新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我区新一街23号新建“年组装机床30台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2、噪声:要采取厂房密闭,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固废:一般固废要暂存临时堆场,经收集后出售;危切削液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