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19
2019年02月19日关于新乡市绿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蓄电池5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6号
2019年02月19日
新乡市绿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绿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蓄电池5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新乡市绿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我区综合信兴物流园区内建设“年回收废旧蓄电池50000吨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本项目产生少量的硫酸雾采用“集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的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音,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暂存于专用密闭防酸桶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风险: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物,在收集、暂存、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暂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六、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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