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13
2019年02月11日关于河南东鼎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3600万m2锂电池包装用铝塑软包装膜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5号
2019年02月11日
河南东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东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m2锂电池包装用铝塑软包装膜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河南东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62680万元在我区新中大道以东、静泉路以南建设“年产3600万m2锂电池包装用铝塑软包装膜生产技改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
1、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4台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2套)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根)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2、食堂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套),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
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酸碱洗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钝化水洗废水采用“调节+预处理+陶瓷膜分离器+清水池”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密闭,基础减振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