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3
2019年01月31日关于河南金溢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节能门窗检测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2号
绿色节能门窗检测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2号
2019年 01 月31 日
河南金溢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金溢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节能门窗检测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河南金溢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节能门窗检测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河南金溢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我区高新路109号新建“绿色节能门窗检测及配套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
1、项目检测设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1066-201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涂胶、封胶、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以集气罩进行收集,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10kg/h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
二、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该项目产生噪声设备经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