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3
2019年01月31日关于新乡汉唐经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吨雪梨膏和杞菊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3号
2019年 01 月31 日
新乡汉唐经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吨雪梨膏和杞菊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3号
2019年 01 月31 日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汉唐经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吨雪梨膏和杞菊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新乡汉唐经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吨雪梨膏和杞菊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新乡汉唐经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我区天丰科技产业园5号厂房一层东户新建“年产5吨雪梨膏和杞菊膏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1、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SBR)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贾屯污水处理厂。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2、噪声:要采取厂房密闭,经减振、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固废: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临时堆场,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4、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