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3
2019年01月31日关于新乡金凯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水基型胶粘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4号
2019年 01 月31日
新乡金凯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基型胶粘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高综监字〔 2019 〕04号
2019年 01 月31日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金凯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基型胶粘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新乡金凯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基型胶粘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同意新乡金凯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在我区新能电动车以南,高新西路以北建设“年产2万吨水基型胶粘剂制造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1、本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1根8m排气筒排放,燃烧产生的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和《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NOX≤30mg/m3)的要求。2、本项目醋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淋装置+UV光解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排污水应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密闭,基础减振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