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29
新高综监字〔 2019 〕01号
2019年 01 月24 日
河南德源净化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公司编制的《河南德源净化装备有限公司喷砂房、喷漆房、木工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河南德源净化装备有限公司喷砂房、喷漆房、木工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根据环评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河南德源净化装备有限公司投资180万元在我区牧野大道和南外环路交叉口西北现有厂房内新建“喷砂房、喷漆房、木工房项目”。该项目选址可行。
一、废气:
1、本项目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纤维棉过滤+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漆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的要求。
2、喷砂工序和木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滤筒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二、噪声:本项目喷漆、喷砂、木工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要求。
三、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四、项目投入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353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