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新开〔2018〕24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请备案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功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记入库。
(3)须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4)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备案材料
1.《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研发平台批复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的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企业,否则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备案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火炬园办公楼4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圃 3539907 17698229916。
附件: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