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9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真实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情况,为落实自创区有关政策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次工作调查企业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研发投入。按照《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和《关于对将部分核定纳税企业纳入自创区研发费用奖补政策覆盖范围的批复》(新自创〔2018〕4号)明确的范围确定报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同时须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并建立了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
3.企业在税务部门进行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4.核定纳税企业(不能参加加计扣除工作)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集团型企业总部须在高新区内。
5.凡是已参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税务局和河南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的企业,不在此次材料报送工作范围内。
二、报送要求
1.企业应如实填写《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经税务局认定的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近三年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截图或证书。
2.核定纳税的企业不提供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但须额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国家级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局,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kfqkjk@163.com邮箱。
2.报送时间:2019年1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电话:张 昊 3539907
3.报送地址:新飞大道1789号高新区火炬园研发楼4楼407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