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4
河南省凯圣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7执18之三号裁定书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7执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现将河南省凯圣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乡市开发区德中街坊河南省凯圣服饰有限公司土地新国用(2011)第0401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至新乡高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上述内容,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新国用(2011)第04011号土地证)交回本中心注销,逾期该证自行作废。
新乡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