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3
编号: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373-353996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乡高发纳米新材料运营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规划新廉街以东、规划新儒街以西、规划高新东路以南、规划南二环路防护绿带以北 | 174275.47 | 工业 | ||
2 | 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规划路以东、规划新中大道以西、规划高新西路以南、规划南二环路防护绿地以北 | 159885.27 | 工业 | ||
3 | 新乡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环路防护绿地以东、规划路以西、规划高新西路以南、规划南二环路防护绿地以北 | 177435.82 | 工业 |
公告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