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19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专技〔2018〕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新乡高新区并正常经营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人员。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含已公示的 2018 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式推荐人选)、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 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体方向选拔条件请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17号)(附件)。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必须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电子版一并上交)。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报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复印件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要确保提供材料属实无误,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报送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27日18: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新乡高新区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火炬园综合研发楼3楼322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3539934
附件下载:《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专技〔2018〕3号)
新乡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