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04
编号:0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373-353996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新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南二环以南,东环路以西,储备土地以北 | 40051.48 |
街巷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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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