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产业链、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引进高技术人才、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着维护企业创新创业热情、引导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的原则,经高新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驻区企业。

  2、申报方向符合《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具体条款。

  3、上半年,已享受该政策奖励的企业不在本次补充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认真填写《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附件,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受理地点。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均应提供如下材料:

  1、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附上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即可);

  (二)申报相应六大战略里的企业要提供相应的批复文件、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企业提供的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企业,否则不予受理。

  2、同一企业若申报多个战略专项奖励,需统一装订成一套申报材料,附件部分用彩页隔开。

  3、《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和相关申报书电子版见附件下载,申报材料书籍式简装,一式6份,电子版发到工作邮箱。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逾期视为企业放弃。

  受理地点:高新区科学技术局407室(高新区火炬园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苗 圃 3539907

  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附件1: 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2: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7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