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科〔2018〕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新乡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三)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不少于1000字。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和规划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六)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分别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附件4)。请同时提供企业2017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其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七)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

      (八)2017年度企业员工情况表(附件6),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九)选择填报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开拓国际市场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国际服务资质认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客户评价证明、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获省部级以上服务贸易认证奖励情况等。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暂行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

      1.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省科技厅),由认定管理办公室(省科技厅)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认激活后,企业完成注册登记。

      2.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登录“技先平台”,按要求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应电子版(全部书面材料的PDF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所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网络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智坤 0371-65950292

      政法处联系人:董雅松 0371-65506252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张 昊 0373-3539907

      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附件下载: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企业2017年度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表(格式)

      5.2017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格式)

      6.企业员工情况表(格式)

      7.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

      8.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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