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4
2017年12月11日9时18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四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其中一名重伤人员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1”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批复》,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刑事案件,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局拟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30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373-3539902。联系地址:新乡高新区新飞大道火炬园综合楼426。
附件:
1.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1”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批复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1”事故调查报告
新乡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