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集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拟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9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发〔2016〕32号)和《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新财教〔2017〕12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区征集拟奖补项目。

  一、征集范围

  (一)申请的奖补事项应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请奖补事项的单位应在高新区范围内。

  二、征集事项

  1.从市外迁至高新区内的高企,企业需正式运营,并按当年的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

  报送材料:高企认定证书及文件,企业迁入及工商注册证明材料,2017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及相关证明材料。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报送材料:认定文件或证书,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平台同时报送奖励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3.被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

  报送材料:评估结果证明文件。

  4.参与国家、省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双创载体。

  报送材料:考核结果证明文件。

  5.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报送材料:认定文件或证书。

  6.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00万元以上;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新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报送材料:认定文件,及经备案的技术合同证明材料。

  7.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

  报送材料:认定或批复文件。

  8.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1:1配套奖励。

  报送材料:项目合作协议,省财政资金奖补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9.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报送材料:备案文件,截止到备案日期前购置的研发仪器清单及发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除提供奖补事项相应证明材料外,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上报材料按奖补事项分别装订,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428房间,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3539807/3539907

  工作邮箱:kfqkjk@163.com
 

  附件下载:新乡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拟奖补项目汇总表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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