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8
申请排放污染物类型: 1、水污染物 ■ 2、大气污染物
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况:1、初次申领 ■ 2、换 证 □
申 请 单 位(盖章): 新乡市高新区速洁洗涤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7年 11月29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 报 说 明
一、初次申领、换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简称申报企业),均需填报本表,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次申领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除填报本表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文件;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填写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四)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五)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材料。
三、许可证到期换证或遇重大事项变更(主要指企业发生兼并重组,或者其生产工艺、产品、规模、治污设施发生改变,从而引发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申请换证者,除须提交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提交:申报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文件;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若仅仅是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换证,只需提供企业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要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文件为主报材料,本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合订为其附件。附件材料应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
五、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要报送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交省环保厅行政受理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