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2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大力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评价对象是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在服务平台(zxqy.hnkjt.gov.cn)“科技小巨人(培育)”栏目,通过“完善备案信息”补充完善近三年统计数据,提交“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并上传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企业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在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交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确认并添加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省科技厅。有异议的和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服务平台退回。
(三)登记入库。省科技厅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纳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库进行管理,下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文件和证书。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7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于2017年11月1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登记入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办邮箱。
联系人:孙晓琳 王志刚
联系电话:0373-3539807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