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办法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外来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引进符合新乡高新区产业主导方向、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核心区建设,现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1、对于成功引进的制造业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2、 对于成功引进的科研类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3、对于成功引进的服务业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2亿元(含2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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