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度优惠政策兑现通知及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7-08-08

      1、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如是是第一次享受优惠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入区后自获利年度起至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如有2016年度税务部门退税,需提供税收收入退还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说明:

      1、企业提供的2016年度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指一个完整财年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而不是指税款所属期。

      2、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兑现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3、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在8月15日上午8:30(一上午)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议室(四楼经发局侧对面),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新乡高新区鼓励进区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高新区经发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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