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08
1、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如是是第一次享受优惠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入区后自获利年度起至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兑现的企业,需提供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如有2016年度税务部门退税,需提供税收收入退还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说明:
1、企业提供的2016年度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指一个完整财年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实际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而不是指税款所属期。
2、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兑现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3、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在8月15日上午8:30(一上午)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议室(四楼经发局侧对面),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新乡高新区鼓励进区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高新区经发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