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征集自主创新示范区奖补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财政资金奖补具体实施细则》(豫财科〔2017〕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现面向全区紧急征集新乡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奖补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隶属于高新区管辖。
  (二)满足以下8个申报条件中的任一条(同时满足多条的可多头申报)。
  1.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对示范区内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示范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2.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各市对示范区内大中型企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
  3.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对示范区内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凭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凭证和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按不低于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对促成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凭与技术输出或输入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和银行进账单,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5.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平台服务情况、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等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行费补助。
  6.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投入。鼓励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券试点,对入孵企业房租、公共软件、创业辅导和财务法律咨询等基本服务,可根据其相关服务协议及票据给予不超过50%的运行费奖补;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省创业人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可根据其相关服务协议及票据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
  7.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个4000元专利申请资助,其中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对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支持。每个专利权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专利国际申请。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申请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别资助3万元,获得专利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每个申请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以单位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放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统计局报送正式申请,申请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项目征集工作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7月16日上午12:00时整,过期不再受理。周末期间报送材料请提前联系工作人员。
  材料报送至新乡高新区火炬园(新飞大道1789号)4楼428室。
 
  四、联系方式
  李轩召  0373-3539907  15603731777
 
201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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