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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5-02

新纪通〔2017〕10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豫纪通〔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7年4月28日
 
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豫纪通〔2017〕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
  2016年以来,省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部署,在全省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选定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的16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督办县,通过交办案件、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重点县(市、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解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2017年2月底,第二批交办16个重点督办县(市、区)挂牌督办的30件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组织处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伊川县吕店镇孙瑶村党支部原书记范建军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孙瑶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28万元支付该村修路、修广场、修花池欠款;在扶贫示范项目互助资金使用过程中,部分借出的互助资金超过规定时限未收回,违反相关规定,范建军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范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禹州市褚河镇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岳国军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岳国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2.85万元;坐收坐支集体企业经营承包款20万元;虚报打井项目工程量,套取资金7万元并坐收坐支。2017年2月,岳国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召冒领危房改造资金、种粮补贴等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5月,刘清召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3.58万元、危房改造资金0.8万元;工作疏忽造成不符合危改条件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贴0.8万元。2016年8月,刘清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太康县五里口乡杨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许全领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私自确定调整低保对象等问题。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许全领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房改造资金9.66万元、玉米理赔款0.6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在杨庄村低保户的认定和调整工作中,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自行确定、调整低保对象。2016年12月,许全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蔡县和店乡卓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新力侵占集体资产、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06年4月至2016年6月,郭新力长期侵占该村集体土地8.125亩;在未向任何部门申请、申报的情况下,将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获利4.5万元坐收坐支;账外列支学校卖树款0.4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玉米受灾保险理赔金3.1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长期违规保管群众修路筹资14.08万元;借土地确权之际违规收费1.9万元等。2017年3月,郭新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的坚决查处。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危害大就查处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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