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8
根据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至2016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新金〔2017〕4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新乡高新区金融局对辖区内新乡市高新区博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递交的年审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经初审给予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任何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区金融办反映,公示期从4月28日——5月5日。
联系人:石应
电 话:0373-3536606
高新区金融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