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6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新乡高新区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引领示范功能,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的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按照《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正式开展科技创新券业务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条件
(1)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是在河南省科技厅成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须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市级);
(4)须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现代农业企业等。
二、备案流程及兑付程序
1、有申请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意向的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科技统计局)递交《新乡高新区科技创新券业务申请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企业研发平台批复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集中审查,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向通过审查的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授权通知书。
4、企业凭授权通知书及政策第五章第十八条要求的附件到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科技统计局)申请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兑现确认书申请2017年常年受理,分批次审查发放。
5、被支付方凭科技创新券兑现确认书到高新区财政局办理兑现手续。
三、其他要求
请申请企业须认真如实填写《新乡高新区科技贷业务申请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研发平台批复认定的文件,5月5日前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高新区科技统计局,电子版发送至科技统计局工作邮箱。
联系人:侯世鑫 张昊
联系电话:3539907
工作邮箱:gxqkjtjj@163.com
报送地址:高新区火炬园四楼科技统计局
高新区科技统计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