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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0

新安委〔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
 
新乡市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
 
  为掀起集中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热潮,有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制定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学习宣传,迅速理解和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精髓,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确保《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尽快落实到位,尽早见到成效。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以马义中同志为组长,王洪建同志、郭培山同志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组织实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将集中学习宣传《意见》作为近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
  (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设立专栏、访谈、印制《意见》手册、拍摄专题宣传片、微电影和新乡安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宣传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把学习宣传《意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采取试点引路、情况通报、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宣传效果。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2017年元月1日至4月10日。
  (一)动员部署(元月1日至10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研究部署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计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学习宣传措施。要通过召开常委(党组)会、常务会、全体人员会、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会),层层动员,提高学习宣传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元月11日至3月31日)。按照集中学习宣传《意见》主要内容要求,依托教育培训、主流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学习宣传《意见》。主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学习《意见》的常委(务)会;编印一份宣传手册;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拍摄一部专题宣传片;组建一个宣讲团;举办一期学习班;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系列报道。将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总结提高(4月1日至10日)。进行阶段性学习情况总结,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意见》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通报表彰、总结推广,并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加分项。对工作不力,学习宣传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为今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提供借鉴和奠定基础。
  五、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将学习宣传《意见》列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组织好、学习好、领会好。
  (二)要严密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将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明确领导机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要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加强督查。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期间,市政府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对集中学习宣传开展情况定期检查、全程跟踪。把学习宣传《意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抽查巡检、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要密切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将本地区、本部门集中学习宣传《意见》好的做法、经验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并进行通报,将好的经验和作法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于2017年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集中学习宣传《意见》活动计划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时金金 联系电话(传真):3051673
  电子邮箱:xxajxt@126.com
 
  附件:市本级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具体安排
 
附件:市本级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具体安排
 
  按照《新乡市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方案》,市本级在集中学习宣传《意见》“百日行动”中主要安排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编印宣传手册
  编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手册5000册,免费发放。
  时间安排:2017年1月10日前
  二、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意见》
  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要求,建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意见》主要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1月20日前
  三、组织开展专题系列报道
  利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等主流媒体和新乡安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学习宣传《意见》专题系列报道,深入解读、集中报道《意见》精神及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意见》好的做法等。
  时间安排:2017年1月中旬至3月底
  四、开办专题学习班
  分期分批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意见》。
  时间安排:2017年2月
  五、拍摄一部专题宣传片
  围绕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意见》,以《意见》为指导,创造性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举措,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情况,拍摄电视宣传片,并在新乡电视台播出,促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尽快落实。
  时间安排:2017年3月
  六、专家讲座
  邀请国家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意见》专题讲座,权威解读《意见》。组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安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中央驻新、豫驻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参加。
  时间安排:2017年3月下旬
  七、组建宣讲团巡回宣讲
  面向基层政府安全生产分管同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个层面,组建3个《意见》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意见》精神。
  时间安排: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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