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6-12-20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为加强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欠费清缴、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移交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及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以及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自行申报应缴费额,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上门走访、印发缴费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努力让您缴明白费、便利费、放心费。若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问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回应您的关切!
  社会保险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缴费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我们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实现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撑。我们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
  您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与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后,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委托银行自动扣费、网上银行划款缴费、自助办税终端缴费、支付宝和微信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方便快捷地办理缴费业务;您有其他个性化服务需求,也可以及时提出,我们会努力满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会千方百计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努力做到平稳过渡,避免给缴费人带来不便。对于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后,短时间内可能存在的工作衔接、信息交换、征收服务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也望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监督,我们将竭力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遮风挡雨的伞撑得更大更牢固,把兜底保安全的网织得越密越坚韧,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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