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14
新乡市华源护神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向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审核研究,同意该公司排放以下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最大排放量3.29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1097吨/天;氨氮年最大排放量0.41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137吨/天;二氧化硫年最大排放量0.62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207吨/天;氮氧化物年最大排放量2.48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827吨/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