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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1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中秋、国庆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过节为名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到风景区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门票和提供接待服务,严禁以参观学习、集中培训、拓展训练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将应急值班车辆作为领导干部日常用车,严禁不安排值班或违反值班纪律行为。
  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禁在“公务灶”大吃大喝,严禁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打招呼,组织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话,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把控节日期间公务支出,执行公务用车节日封存制度,值班车辆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地点停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网站、微信和电话,组织集中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通报曝光。各县(市、区)纪委要在节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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