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17
新乡市兴华滤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向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审核研究,同意该公司排放以下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91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35吨/天;氨氮0.04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15吨/天;氮氧化物0.0878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33吨/天;二氧化硫0.0029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01吨/天;总锌0.003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01吨/天,氯化氢0.125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48吨/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