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04
新乡市乐华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向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审核研究,同意该公司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以下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21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116吨/天;氨氮0.045吨/年,日最大排放量0.00025吨/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8月3日
发布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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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委员会主任: 18303616509
社会治理委员会信访办主任: 183036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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