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5-26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期限 |
收费情况 |
违法责任 |
行 |
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受理责任: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资料齐全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审批人审批 |
2日 |
无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2、审批责任:接到初审材料后,即时进行审批,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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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达责任:制作证书后,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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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市住建委和区管委会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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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3539929 投诉机构:交通城建局 投诉电话:3539927 服务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三楼交通城建局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期限 |
收费情况 |
违法责任 |
行 |
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
1、受理责任:依法、依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资料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
3日 |
无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2、事后监管责任:市住建委和区管委会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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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3539929 投诉机构:交通城建局 投诉电话:3539927 服务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三楼交通城建局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违法责任 |
行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对高新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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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1、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对高新区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服务电话:3539929 投诉机构:交通城建局 投诉电话:3539927 服务地址:新乡高新区火炬园三楼交通城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