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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4-22

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新纪通〔2016〕28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运用“四种形态”,紧盯“小微权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卫辉市房产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长庆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长庆违反廉洁纪律,安排他人利用虚假工程发票套取公款52000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贿赂361666元;另外王长庆还存在乱作为问题。2015年10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王长庆有期徒刑十八年。2015年11月,卫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长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辉县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王世新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2007年,王世新为其务农在家的母亲高某以城管局退休职工的身份办理大额医疗保险,截止2015年12月15日,王世新利用其母的医保卡为其母报销药费4248.9元;2011年为方便其务农在家的三姐王某养老,王世新安排城管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将王某名字添加到《城管局临时工新增养老保险花名册》并加盖公章,让其三姐王某参加养老保险。2016年3月,辉县市纪委给予王世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乡县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赵纪星违规发放廉租住房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1年,赵纪星在担任新乡县房管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新乡县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期间,在明知廉租住房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90名申请人审核、发放了城镇廉租住房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08094元。其中,赵纪星徇私舞弊,为其二哥赵某审批、发放了城镇廉租住房补贴7920元。案发后,新乡县房管局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16780元,至今仍有391314元国家经济损失未挽回。2015年3月,因涉嫌滥用职权赵纪星被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 新乡县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局长田洪儒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10月,新乡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赵纪星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3月,新乡县纪委给予赵纪星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新乡县房管局给予赵纪星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部门,要从严问责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扶贫、城乡低保、惠民培训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推进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精准“亮剑”,为精准扶贫助力护航。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亮剑”行动的成效。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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