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17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治安巡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共计划招录巡防队员10名,男性。
二、职责任务
开展治安巡逻、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三、报考条件
1、自愿从事巡逻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体能、身体素质。
2、具有新乡市区及周边城乡常住户籍。
3、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170厘米以上,年龄18至25周岁(1990年12月1日至1997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部队复员军人、警校生、武术学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有篮球特长)、驾龄满一年以上(准驾机动车型C1以上)及党员等人员优先招录。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参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报考。
四、培训录用和用工形式:
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区财政出资,被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照同期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并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配发训练、巡逻服装、被褥、装备等。包吃,不包住。
六、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由新乡市高新区综治办和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分为资格审查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录用。
七、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报名地点: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政工室(新乡市华兰大道468号),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联系人:贵女士 联系电话:0373-3538130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驾驶证、参加重大比赛荣誉证书等证明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八、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本简章由高新区综治办负责解释。
新乡高新区综治办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