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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四起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1-12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为抓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宗旨观念不牢、责任意识缺失、服务意识不强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党风政风建设,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封丘县李庄镇党委委员丁进领工作懈怠问题。2015年6月5日下午,该镇黄河滩区前辛庄村、贯台村约80亩麦秸秆和未收割麦子着火。丁进领作为包村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作风懈怠。2015年6月,封丘县监察局给予丁进领行政警告处分。
  原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智林、副局长张作锋,葛埠口乡党委书记张磊、乡长刘书军、副乡长师军胜对企业生产安全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12月25日,位于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的新乡市远东实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氯硅酸水溶液泄露,造成工人刘丙杰、安选奇吸入大量有害气体,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张作锋、师军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韩智林、张磊、刘书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张作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原阳县纪委给予张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6月,原阳县监察局给予师军胜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刘书军、韩智林行政记过处分。
  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违规招生问题。2015年6月,新乡市二十二中外语实验学校为争取优秀小学毕业生资源,在市教育局未下达招生方案之前,违反招生纪律,提前招生,对近千名学生进行报名登记,并约见了其中189名学生家长,收取每个学生500元押金,违规收费共计9.45万元。该校校长荣华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新乡市教育局党委给予荣华党内警告处分。
  延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一中队原中队长李楼、副中队长李光辉玩忽职守问题。2007年至2014年4月,新乡市利民水泥建材厂在未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水泥。2014年4月,媒体曝光了用户使用该水泥厂销售水泥后出现房梁、地面开裂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楼、李光辉身为稽查工作人员,在对该厂的监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以检验费等名目违规收取费用。2014年11月,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楼、李光辉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1月,延津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楼、李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反映出一些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不尽职责、工作懈怠,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各级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八个重点治理领域牵头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快查快办,动辄则咎,从严问责,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肃的责任追究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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