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26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近日查处的平原示范区师寨镇原党委书记张玉选等36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6月1日下午,师寨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共计44人。其间,镇财税所所长金磊按照镇党委书记张玉选和镇长王咏的安排,在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职工食堂定餐三桌。会后,与会人员36人前往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职工食堂聚餐,共消费1631元。
张玉选同志作为师寨镇党委书记,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玉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免去张玉选师寨镇党委书记职务,改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王咏同志作为师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并参与公款吃喝,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师寨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杜兴平,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禹会通,镇党委委员赵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公款吃喝,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杜兴平、禹会通、赵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师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时留成,虽未参与公款吃喝,但工作不实,监督不力,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直接管辖的下属没有尽到监督和提醒责任,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平原示范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时留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平原示范区纪工委对师寨镇参与公款吃喝的10名一般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师寨镇参与吃喝的20名村“两委”成员作出深刻检查。
平原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翟洪凯作为分包师寨镇的区领导,对师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不力,要求不严,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分包的师寨镇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发生违纪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翟洪凯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在当前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情况下,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带头公款吃喝,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有损于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我约束,防微杜渐。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内容,逐条对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新乡市纪委
2015年10月26日
【以案说纪】
党纪条规链接: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点评:在当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大形势下,平原示范区师寨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无视纪律红线,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极其深刻。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实践者,言行举止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平原示范区师寨镇原党委书记张玉选等人的违纪行为再次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强化纪律观念,决不能心存侥幸,漠视党规党纪。
违规公款吃喝,是视纪律红线为儿戏的表现,其危害不容小觑。如果让违规公款吃喝继续“任性”,其必然会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会使其他党员干部心态失衡,毒害社会风气。
治理公款吃喝,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积极引导群众监督,让贪吃官员无处遁形。有制度、有督导、有追责、有曝光,在作风上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先有明文规定,后有持续不断的检查问责,如此才能形成实实在在的约束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