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府驻沪、驻郑州航空港和驻深招商联络处选派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3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驻沪招商联络处和
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发挥开放招商工作“一举求多效”效应,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借鉴驻深联络处模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驻沪招商联络处(主要围绕长三角地区)和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主要承接郑州产业转移),长期驻地招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政府驻沪、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均实现招商引资合同资金200亿元人民币(经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签订的合同资金);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5-10亿元项目不少于5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信息收集报送平台。与驻地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政府经济部门等建立广泛联系,确立合作共赢关系;掌握驻地产业发展情况,及时捕捉产业转移或重大招商信息,构建信息收集平台;及时向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或重大项目信息。
  (二)对接引进重大招商项目。重点做好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百强、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对接;对收集掌握的招商项目信息及时进行梳理、研判;对重要线索在第一时间进行接触洽谈,积极推进重大项目或产业向我市转移。
  (三)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对于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有望签订合同(协议)的项目或产业,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判、统筹安排;对于已研究确定、交付的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承接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落地,持续跟踪服务。
  (四)服务保障全市招商活动。充分发挥驻地招商联络处“窗口”和“阵地”作用,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在驻地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
  (五)做好宣传推介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介新乡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环境等情况;加强与驻地新乡籍人员的联系,搭建驻地政府、企业与我市政府和企业的互动、联络平台;利用各类载体或平台不断提升新乡在驻地的形象和影响力。
  三、组织架构
  驻外招商联络处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进行设置。联络处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对外招商联络办事组织,核定人员6-10人,其中主任由一名县处级干部或后备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相应党组织,受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领导;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联络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具体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驻外招商联络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联络处主任要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处内部要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建立财务和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联络处工作人员驻外时间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常年驻外招商人员不少于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每月驻外招商时间不少于20天。联络处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原则上半年总结一次,年终述职并进行考评。
  五、工作考核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分为以一年为周期的年度考核和以三年为周期的总体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联络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表彰或记功奖励;对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联络处负责人,在干部任用上优先提拔、重用;对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招商工作人员,在原单位优先提拔、重用,或在全市范围内同类别单位中调剂提拔、重用;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或不适应招商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人员进行调整。
  六、工作经费
  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付,用于房屋租赁、办公、交通、通讯、拜访客商、公务交往、筹办各类招商活动及招商会议等开支。工作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七、工作纪律 
  1.驻外招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服务全市开放招商工作的大局意识,认真开展驻外招商工作。 
  2.驻外招商人员不得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得开展第二职业,不得泄露党和政府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有影响新乡形象和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3.驻外招商联络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科学公正地考核评价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提高驻外招商联络工作水平,调动招商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驻深、驻沪、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及其工作人员。
  二、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招商引资合同资金200亿元人民币(经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签订的合同资金),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5-10亿元项目不少于5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2.年度目标任务
  第一年度:实现招商引资合同资金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个,5-10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
  第二年度:实现招商引资合同资金不少于70亿元人民币,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和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个,5-10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
  第三年度:按照三年总体目标进行考核。
  (二)评分细则
  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基本目标分+加分)
  (1)基本目标(100分)
  ①完成招商引资合同资金年度目标,分值60分;
  ②完成引进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年度目标,分值25分;
  ③完成引进5-10亿元重大项目年度目标,分值15分。
  (2)加分事项
  ①每多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加20分,每多引进1个5-10亿元重大项目,加10分;
  ②引进1个合同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引进人个合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20分;
  ③签订合同后,并于一个年度内实现落地的投资规模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加20分,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加30分。
  2.总体目标绩效考核
  参照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对三年工作进行总体考核。
  三、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一)联络处负责人绩效考核
  参照驻外招商联络处的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进行。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由各驻外招商联络处参照上述评分细则,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各驻外招商联络处要建立健全内部考评机制,考评工作要结合单位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或记功奖励。
  (二)对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驻外招商联络处负责人,在干部使用上优先提拔、重用。
  (三)对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招商工作人员,在原单位优先提拔、重用,或在全市范围内同类别单位中调剂提拔、重用。各驻外招商联络处每年推荐优秀科级干部1名和一般工作人员2名,报考核组审定,再由考核组报市委组织部研究。被推荐人员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导引进亿元以上不少于4个;主导引进5亿元以上不少于2个;主导引进10亿以上主导产业项目1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度内落地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合同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引进产业项目数量、金额可在驻外招商期间连续累计。
  (四)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或不适应招商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人员进行调整。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市政府驻沪、驻郑州航空港和驻深招商
联络处选派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发挥开放招商工作“一举求多效”效应,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十届常委会第89次常委会议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驻沪招商联络处和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的通知》(新办文〔2015〕12号)有关要求,现就市政府驻沪、驻郑州航空港和驻深招商联络处选派工作人员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及条件
  (一)名额
  共选派人员16名,其中,驻沪和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主任各1名,科级干部各2名,一般工作人员各4名;驻深招商联络处一般工作人员2名。
  (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热心招商工作,组织能力强,善于沟通、谈判、协调。
  3、熟悉产业、经济、贸易、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和政策。
  4、联络处主任须为县处级干部或县处级后备干部,年龄45周岁左右;联络处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为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2015年5月31日。
  5、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派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群团组织,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各县(市、区)符合联络处主任职位条件的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可自愿报名。
  三、选派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愿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有志于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均可报名。
  2、组织推荐报名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建设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市领导小组和新乡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190号)和《关于调整新乡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开放小组〔2014〕2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和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推荐任务。具体办法如下:
  (1)联络处主任人选的推荐:由成员单位(市属管理)中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数均在4名以上的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择优推荐1名。
  (2)联络处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人选的推荐:成员单位(市属管理)实有在编人数(实有在编人数是指单位机关及所属机构行政、事业人数总合)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择优推荐科级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人选1名;实有在编人数100人以上的,择优推荐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人选各1名。
  (3)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择优推荐联络处主任、科级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人选各1名。
  3、报名时间
  6月23日至6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4、报名地点
  新乡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市行政办公大楼602房间,联系电话:0373—3696181)。
  5、报送材料
  (1)个人自愿报名
  填报《新乡市选派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并附电子版)。
  (2)组织推荐报名
  填报《新乡市选派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和《新乡市选派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研究确定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由新乡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选派人选。
  四、组织管理
  驻外招商联络处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对外招商联络办事机构,每个联络处核定人员6—10人,其中主任1名,由县处级干部或县处级后备干部担任,驻外时间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试用期一年。工作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移至联络处党组织。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联络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全额拨付。各项工作开展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驻沪招商联络处和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的通知》(新办文〔2015〕12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文〔2015〕13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精心组织推荐报名工作,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要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强对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8日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驻沪招商联络处和驻郑州航空港招商联络处的通知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驻外招商联络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市政府驻沪、驻郑州航空港和驻深招商联络处选派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