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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突出贡献高级技能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9-01

  为贯彻落实《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引进、培养和聚集高技能人才的力度,更好地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高新区突出贡献高级技能人才奖”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届10名,获奖者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高新区企业生产、运输和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的高级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公众形象,富有创新精神。
  (二)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均在新乡高新区。
  (三)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且申报政策当年仍在劳动合同期内。
  (四)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近两年内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2.近两年内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在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3.在申报该奖项当年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4.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际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作出杰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其所带徒弟成为了单位的技术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六)申报对象在下一年度不能以相同条件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
  五、评选办法
  1.申报:根据条件,申报人所在企业向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高级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高级技能人才奖励申报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报表、纳税证明(经税务局盖章);
  (3)劳动合同;
  (4)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5)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人在高新区就业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由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办公室牵头,组织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人选。
  3.审定: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办公室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提交评审建议方案,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获奖人选。
  4.公示:对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获奖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获奖人选的意见。
  5.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选,管委会以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高新区人才试验区办公室负责解释,评选认定条件和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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