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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规范理顺关堤乡财政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根据我区关堤乡经济发展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关堤乡财政管理,调动关堤乡的积极性,简化分配程序,促进关堤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关堤乡统一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补助)、增收比例分成、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节财力分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及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继续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关堤乡财政收支范围;
  2.本着“规范、稳定、公正、简明”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与关堤乡的财政分配关系;
  3.加强财政风险的防范,保证关堤乡正常经费支出;
  4.妥善解决关堤乡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关堤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5.统一规范,操作简便。
  二、关堤乡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一)财政的收入范围
  1.财政级次的确定
  (1)原属关堤乡管辖,以及在牧野大道以东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为关堤乡收入;
  (2)关堤乡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牧野大道以东、南环路以南关堤乡辖区内投资新办企业的各项财政收入为关堤乡收入;
  (3)关堤乡所属行政村预留地所办企业(创业中心2号园除外)产生的财政收入为关堤乡收入;
  (4)按照谁招商、谁受益原则,关堤乡本级从区外引进落户并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所产生的财政收入为关堤乡收入。
  2.地方分税制分成收入
  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和其他税收收入。
  3、上划中央四税收入
  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
  (二)支出范围
  关堤乡基层政权运转所需经费支出、关堤乡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关堤乡对行政村的经费补助支出,计划生育经费和优抚支出等,均列入关堤乡财政支出范围。
  三、收入基数与增收分成办法
  以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基数,从2014年实行环比考核的办法,如完不成基数,相应扣减关堤乡财力,如超额完成基数,超收部分市、区、乡按5:2:3比例分成。
  四、预算管理
  高新区将关堤乡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关堤乡应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构优化为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并将年度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局汇总,由区财政局汇入区级预算(草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驻高新区联络处审批。
  五、其他配套政策
  (一)如果中央、省、市对我区的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区对关堤乡财政体制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区属企业由于体制、搬迁等原因引起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化的,税费入库级次不变。
  (三)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划归关堤乡区域内的企业,如有中央、省、市、区制定和下达的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由关堤乡承担。
  上述政策财政基数核定,由区财政局另行下达。
  本办法期限暂定为二年,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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