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17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公示
根据《新乡高新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新开财〔2014〕2号)要求,经登记审核后,现将登记合格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河南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中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请以上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接受监督管理。
未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区开展业务,擅自开展的,将不予合同备案。
二、认真填写进场交易表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前,应根据代理项目的性质(工程、货物、服务等)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交易。如出现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进场交易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合同备案。
三、深入贯彻厉行节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打印的招标文件、汇总资料等有关材料,应双面打印。该项工作将纳入政府采购机构考核,请各代理机构认真执行。
高新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