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

 

新城镇化办〔2013〕10号
 
 
关于对2013年度
“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
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由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2013年度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要求各迎检单位由政府牵头抽调人员组建考核自查组(自查组人员与市考核组人员分工应尽量一致),原则上各迎检单位每年自行组织两次考核自查,自查考核组对照《新乡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考核指标逐一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材料汇总,将自查结果如实填写在《新乡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自我评价表的“工作完成情况”一栏中。自查考核组要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一、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拟定在2014年2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工作步骤
  (一)多媒体汇报:各迎检单位采取多媒体形式进行工作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内容要着重突出本年度城镇化工作中的重点、亮点。
  (二)查阅资料、咨询:各迎检单位的迎检人员根据考核分配表中考核组人员所对应的评价体系指标进行对接,市城镇化考核组人员对各迎检单位提供的资料、图片等进行查阅、询问。
  (三)现场查验:由熟悉各考核指标情况的人员分别陪同考核组成员进行现场查看并如实介绍情况。
  (四)反馈:考核组成员针对各自负责的考核指标中的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三、考核要求
  (一)准备文字材料。
  1、汇报材料:迎检单位的汇报材料要紧扣考核指标叙述,在汇报材料中需提供城镇总人口、建成区范围及面积、建成区人数和建成区户均人数等基础数据。
  2、准备自我评价表。迎检单位要提供《新乡市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的自我评价表,其中只需在“工作完成情况”一栏中将本次自查考核结果(本年度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取得的成绩、数据及数据的来源)填写清楚,不再进行自我评分。迎检单位的城镇化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自我评价表进行汇总、审核,同时加盖县(市)政府公章。
  3、准备整改情况报告。根据《关于对县(市)、区及平原新区、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度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考评通报》(新城镇化办〔2013〕8号)文件和考核反馈意见,各迎检单位准备一份整改情况的报告,在汇报时提交每个考核组人员。
  (二)各迎检单位可与市考核组成员提前沟通指标、资料准备等问题,以保证考核当天提交的资料正确、完整,考核当日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材料。
  (三)当年度新增的亮化工程需提供白天照片、夜间亮化实拍图和电子版各一份,不再进行实地查看。CL体系今年暂不考核。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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