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既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重点
  要重点围绕6个方面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二)与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三)与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不一致的。
  (四)与国务院部门和我省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五)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2006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订的。
  三、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委会区级发文的文件见附表,请文件原拟稿单位对照清理重点的6个方面对文件清理结果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并提出理由和依据。各部门将清理结果于12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法制办(联系人:宋豆豆,电话:3539883)。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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