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我市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党委、管委决定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此次清退工作的对象是:区机关及各局、办、中心、关堤乡、办事处的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自2013年12月2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及时上报。12月24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填写的《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单位/县(市、区)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管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纪委后,上报市纪委廉自办。
  3、重点抽查。市纪委将抽查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并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商场、酒店、会所、俱乐部等重点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我区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区内各级党组织是抓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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