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0-11
新开〔2013〕102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
现将《新乡高新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3年9月26日
新乡高新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监察厅河南省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3〕172号)要求,根据《新乡市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优〔2013〕4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高新区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耿建功 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田维琳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朱芳龙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学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闫凤山 区会计中心主任
高卫红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任光军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徐善胜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申兵伦 区农村经济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室,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日常工作。
主 任:邓秋玉(兼)
成 员:从区监察室、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局抽调。
二、检查内容
(一)扶持政策落实方面
1、在招商引资中承诺的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2、对2010—2012年入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收费的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3、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侵吞现象。
4、税收是否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减免,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的税收,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政策、实行同网同价情况。
(二)奖励政策落实方面
6、以2009年为基数,区2010—2012年当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收入考核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全额奖励情况;奖励资金拨付情况;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三)用地政策落实方面
7、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区项目建设情况。
8、省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否重点保障区用地需求,是否存在截留用地指标问题。
9、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区建设情况。
10、土地是否集约利用,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土地管理粗放、土地长期闲置以及占地、圈地的情况。
11、是否存在私自将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或将用于建设职工宿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情况。
(四)机构职能落实方面
12、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区管委会机构、职能、人员到位情况;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支持情况。
13、按照“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模式,推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向区派驻人员情况。
(五)融资平台运行方面
14、贷款、融资是否存在故意提高门槛、收受回扣,融资成本较高的现象。
15、2012年区基础设施农发行贷款融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16、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17、信息网络建设能否支撑产业信息化发展。
18、公交、医院、超市、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齐全。
19、是否规划和建设有各类产品展示中心和专业交易市场,推动“做产品”和“做市场”相结合。
(七)企业经营环境方面
20、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是否良好,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行为是否文明、规范。
21、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区所在乡镇(街道)主动配合项目选址、征地拆迁、矛盾化解、社会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22、对在区工作1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养老、医疗、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政策落实情况。
(八)农民权益维护方面
23、区失地农民住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是否到位。
24、有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强行开工建设,导致恶性社会事件发生的情况。
(九)行政审批效率方面
25、对区的项目审批是否存在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久拖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检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情况。
(十)工作任务落实方面
26、2012年、2013年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任务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27、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建设发展、支持区发展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28、市级将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的情况;将区建设与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情况。
(十一)评比检查方面
29、未经管委会同意,相关部门擅自开展考核评比及类似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部门对照检查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时间要求和采取的方法措施,研究制定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就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方法措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促进全区快速发展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填报《行政事业收费收缴情况统计表》,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负责填报《用地、环评审批事项明细表》。
自查报告和统计表于10月11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室。
(二)整改落实
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优化发展环境检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亲自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责任,力求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专项督查
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配合省、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查摆问题,落实解决上级督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建立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今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区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通过走访座谈、受理投诉、监督检查等方式,坚决纠正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