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8

各有关单位、驻区各企业:
  根据新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经普办〔2013〕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选聘高素质普查人员并开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
  (一)选聘组织方式及选聘人数
  1、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由区普查办公室负责。
  2、普查员及PDA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火炬园普查机构负责。
  3、根据普查对象分布及行政区域情况,关堤乡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19员,PDA普查员6名;办事处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14员,PDA普查员14名;火炬园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1名,PDA普查员1名;创业中心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2员,PDA普查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普查指导员
  普查指导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熟悉区内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2、PDA普查员
  PDA普查员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进行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智能手机;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PDA普查员可由企业财务、统计管理人员等担任。
  3、普查员
  普查员要求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熟悉普查区(小区)情况,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普查员可由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二、上报时间
  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应于9月3日前完成。
  关堤乡、办事处、创业中心、火炬园普查办公室建立普查员信息库,并于9月4日前以Excel格式(见附件)上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马红宾、孙晓琳
  邮  箱:xxgxqtjj@163.com
  电  话:3539924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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