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高新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区已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机构及普查员选调
  根据市有关要求,振中街办事处、创业服务中心、火炬园管理办公室和关堤乡要在8月底前成立普查机构,并配合区科技统计局完成普查员选调工作,做好单位清查相关准备。单位清查时间为9月到10月。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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