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1

新开〔2013〕72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修订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新乡高新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5日

     

     

     

     

新乡高新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7月25日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我区实际和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党政部门负责处置,必要时由管委会直接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形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六)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工作措施

1、预防为主,坚持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开展经常性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检查、大消除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做到“领导包案、责任到人、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坚持不稳定因素排查及处置例会制度。区综治办、信访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关堤乡、办事处每半月召开一次。一旦发现苗头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关堤乡、办事处等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特别是节假日、双休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各级各部门必须保证坚守岗位,通讯联络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对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对各级各部门迟报、漏报和瞒报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4、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属于各部门各单位处置的群体性事件,都要制定处置方案,并及时报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安排处置。

5、切实提高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积极、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熟悉有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向,提高决策和指挥能力。要加强公安防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力量,改善装备,加强演练,提高实战技能,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上得去、圆满完成任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果断做出事件前期处理。对暴力活动构成犯罪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制服和控制。公安机关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公开或秘密手段,深入群众,随时掌握情况,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安干警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守纪律,防止由于工作失误而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一)成立新乡高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政    委:刘庆贵  区党委书记

    总 指 挥:齐振田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刘玉平  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振海  关堤乡党委书记

    成    员:王  永  区综治办主任

          柴  森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芳龙  区监察室主任

          张贺星  区人劳局局长

          于  涛  区信访局局长

          张孟千  关堤乡乡长

          桑佩梅  振中街办事处主任

          徐善胜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高卫红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张立鹏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学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任光军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王  健  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王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条件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确保密切配合,整体作战,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推诿、扯皮。

(二)设立应急保障工作组

1、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 任 人:柴  森

2、医疗救护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责 任 人:张立鹏

 3、经费保障组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 任 人:田维琳

 4、消防保障组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大队

 责 任 人:王  健

(三)处置措施

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上报指挥部领导并提出措施建议。

1、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分管稳定的区领导要亲临现场,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做出决策;发生地党政领导和涉事单位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抓住聚集但尚未发生突发性事件之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阐明危害性和违法性,说明事实真相,引导并稳定群众情绪。

公安机关应派便装人民警察或少量着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准备。

2、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根据指挥部决定,及时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警械,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公安机关应当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落实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具体人。对下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政策棚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做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或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和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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