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3年6月5日

 


新乡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经办模式,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要求,以实施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抓手,突出村(社区)级城乡居保基层平台和“四个不出村”建设,全面推进经办管理平台、信息系统和能力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全区、网络健全、经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便民快捷服务体系。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不出村”,探路子,打基础。
    二、目标任务
    将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先行试点,再全面推进,确保到2013年底前,我区“四个不出村”建设达标率100%。
    三、“四个不出村”内容
    (一)参保登记不出村
    1、人社服务站实现业务网络联网的,参保人携带相关证件,在村(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人社服务站),直接通过业务主网由村城乡居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人社服务站暂未实现业务网络联网的,在人社服务站填写参保登记表,经协管员初步审核、汇总,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再由统一报乡(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服务所)办理。
    (二)个人缴费不出村
    1、提倡通过合作银行代扣代缴形式收取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参保时在缴费银行办理银行卡(或存折),由合作银行每年代扣代缴一次养老保险费。
    2、没有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可由村协管员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缴开户行,但须建立严格的日缴日清制度。养老保险费不得在协管员手中或人社服务站过夜。
    3、集中交费期实行集中收缴养老保险费,乡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村协管员、银行人员应集中到村(社区)收取养老保险费。
    (三)权益查询不出村
    1、人社服务站实现业务网络联网的,居民可直接在人社服务站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等情况。
    2、人社服务站没有实现业务网络联网的,由人社服务站协管员每月到乡(办事处)人社服务所考录信息,输入人社服务站计算机后,供居民查询。
    (四)待遇领取不出村
    1、设立了金融机构网点的村(社区),可直接到村(社区)城乡居保合作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
    2、没有设立金融机构网点的村(社区),合作银行要在村(社区)的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场所选点建立“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并安装“惠民宝”。参保人凭存折或银行卡到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可领取养老金、提取现金和刷卡消费。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村(社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村(社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平台,包括人社服务站、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和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人社服务站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受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双重管理。“两站一点”标牌统一为横版拱形灰底黑字不锈钢牌、尺寸为60公分长×40公分宽,悬挂于办公或服务场所门外醒目位置。人社服务站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原则上统一设置在村(社区)委会。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设置在安装有“惠民宝”自助服务终端的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场所。
    城乡居保办公设施、协管员配备等,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和“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城乡居保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
    1、关堤乡和兴社区、和旺社区、任杰社区、庄岩社区要具备“八个有”:有能够发布就业信息和政策宣传的较大电子屏幕,有宽敞的办公场所,有先进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有专职协管员,有专门的工作经费。
    2、一般的行政村要具备“七个有”:有1台办公电脑、有1台打印设备、有1部电话、有1个档案柜、有一套工作制度、有1名专职协管员、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3、村(社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平台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人社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管员的补贴和人社服务站、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村(社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服务平台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城乡居保协管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便民服务公约、服务承诺等要上墙明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村(社区)级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在区、乡、村三级业务经办流程中的职责任务。按照部省业务经办总体要求,统一规范区、乡、村参保、征缴、转移、退保、待遇审核、社会化发放等操作程序。村级平台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乡级平台负责对参保、基本信息、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的初审及有关信息的录入。区级平台负责审批和发放。
    (三)统一使用专门信息系统。通过村(社区)级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和合作银行在村(社区)城乡居保便民服务点安装的“惠民宝”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四个不出村”。
    (四)建立督导工作机制。一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二是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四个不出村”建设内容及标准。
    五、实施步骤
    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至2013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底-6月30日)。
    1、召开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启动“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
    2、成立机构。成立新乡高新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委副书记郝莉担任,副组长由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张贺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办事处主任桑佩梅、关堤乡乡长张孟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杜阁、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县支行副行长孙英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阁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实施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31日)。
    1、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定期编发简报并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
    2、业务培训。区社保部门对村(社区)协管员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为民服务理念。
    3、规范管理。制定村(社区)级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五到位”,确保业务流程标准化、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化、内部控制一体化、信息系统核心化。
    4、服务便民。建立村(社区)级服务网络,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方便城乡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信息。统一服务场地、服务水平、视觉识别规范要求,将“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验收阶段(2013年9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总结“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经验,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013年11月,区领导小组将派考核验收组到各村(社区)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在全区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将“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统筹协调,搞好配合。
    根据“四个不出村”建设内容及标准,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工作。要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残联、统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努力构建服务规范、保障有力、办事高效的城乡居保便民快捷服务体系。
    (三)提高效率,确保进度。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序时进度,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四个不出村”建设内容及标准(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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